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集合4篇党的作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的体现。正是全党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和生活中体现了党性原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为了贯彻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党委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与局党委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三、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部门各岗位不同工作量体定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注重预防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学习先进典型和模范活动。
五、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每月5日前,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每季度末月29日前,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年底做好个人述职述廉。
六、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做好廉政谈话和教育提醒,不断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增加监督环节和检查措施,减少管理漏洞。
七、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从政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年末,局党委将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罚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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