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加大了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加大了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了系统内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但从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的社会效果和一些典型案例来看,由于受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职务消费上出现不廉洁的问题较多。当前,仍有极少部分党员干部,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职务),异化为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将权力(职务)私有化、特殊化、商品化。表现较为突出是极少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于对他们缺乏有效监督,造成了他们利用主管人、财、物的便利,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吃、喝、拉、撒全靠它。既然我是单位“一把手”一切交给“公”安排。出门有公车,抽烟有公烟,喝酒有公酒,生活花销基本上由公家承包。有个别领导出于个人生活爱好,专抽名牌烟,专喝名牌酒。可以说是非名牌的消费品不用。群众很形象地对这种职务消费上的腐败有句顺口溜“干部廉不廉,看他喝酒抽香烟”。
二、利用其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谋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局加大了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从被查处的案件中分析得知,利用其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尽管他们在谋私利的过程中,手法各异、方法不同,但最后结果都是一样,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承建工程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有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他人建房名义,取得多处住宅用地,并将取得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展,规避了经营性土地必须招拍挂,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为了达到建私房的目的,将私自购买农村村民的土地,假借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签订购买协议,通过“合法”的手段,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违纪行为,尽管在谋取私利上的表现形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一已私利铤而走险,最后“中风倒地”,教训可谓深刻。
三、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屡禁不止。最近几年,省厅、市局通过对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特别是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清理后,党员干部收受“红包”行为有所收敛。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的现象仍然存在。他们明目张胆的接受利益当事人的“红包”有所禁忌。但利用传统节日端午、中秋、年的机会,接受基层单位送的“红包”似乎是心安理得。虽然,当事人在接受这些“红包”时,也会说一些这是不正之风的套话,但碍于情面,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支持下,还是毫无顾忌的收下了基层单位逢年过节送的“红包”。
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把为政之“严”与做事之“实”紧密结合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真抓实干,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创工作新局面,做事业上的“担当者”,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对“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认识。
“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是对领导干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更高更实在更具体的要求,它是对“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高度概括。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脱离实际去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这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对形式主义的进一步深化。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是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谋事不实、做人不实,具体表现为: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破坏党的团结,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以人划线,搞派别活动;违背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不服从组织决定,搞非组织活动,跟组织讨价还价,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我们一定要吸取他们的教训,深刻认识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不仅是干事创业做人的基本要求,更是一种历史责任。能不能求实、务实,能不能唯实干、重实效,是一种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更是检验党性与品行的试金石。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乃至理名言,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要认清“纸上谈兵,不如下马服务”、“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等道理,实实在在深入到群众中去,坚持一步一个脚印,自觉抵制一切浮夸风及“形象工程”,坚持务实创新、敢于担当,做实干家,求实情、求实策、求实招、求实效。
二、“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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