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正确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巡视巡察工作是政治巡视巡察而不是业务巡视巡察,要从政治的视角看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政治巡视巡察,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从巡视对象来说,中央巡视重点针对中管干部,省级巡视重点针对省管干部,县以下基层党组织是巡视的空白。而基层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对象。巡察工作恰好解决了巡视全覆盖的“空白点”问题。巡察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以心换心,以诚待诚,取得群众的信任,目的就是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用人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解决好基层出现的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借鉴巡视制度建立并完善巡察制度,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开展监督,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使巡察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以问题为导向,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作为巡视的延伸,巡察本质上也是政治监督,巡察工作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一个落实”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单位进行整治体检,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单位体制机制上的漏洞有很强的修复作用,对干部的错误思想有很强的教育和震慑效果,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巡察工作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检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和单位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重要性的认识,并督促其落实各项任务,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内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巡察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影响还坏,因此巡察整改必须抓实抓好。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整改的关键是落实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正确认识巡察整改工作。如何提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正确认识,做到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一是反馈精准,整改才能心服口服。反馈意见是巡察工作的成果,也是巡察整改的依据。反馈问题找的准,反馈建议质量高,才能发挥巡察“探照灯”“啄木鸟”的政治体检作用,被巡察单位才能心悦诚服的接受,巡察整改才能有的放矢。反之,如果反馈的问题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定性不准、整改建议针对性不强,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就会受损,被巡察单位就会有抵触情绪,整改就会大打折扣。
二是措施得当,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要重视巡察整改效果,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按照整改台账反馈的问题逐项核对整改情况。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保障巡察的整改实效。
三是问责追责,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建立典型问题问责追责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对巡察工作人员隐瞒线索、跑风漏气的,也要严肃问责,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对典型案例要在适当范围点名通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要加大“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深层次问题整改到位,确保重大典型案例查处到位。
四是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不是“一阵风”,不能“雨过地皮干”,要既盯“树木”,又盯“森林”,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让整改成果真正落地生根,持续释放巡察震慑力。在成果运用上,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更要有“长久立”的机制,总结共性问题、规律性问题。要针对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改进,加大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力度,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堵塞制度漏洞。要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定期梳理、报告整改进展,为巩固整改成效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把巡察结果与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罚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巡察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巡察工作是遵循党章、依规依纪开展的工作,它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巡察工作的要求是强化“问题意识”,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来解决问题,其中“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重要职能。巡察中无论是对一般问题的早提醒、早劝阻。还是对严重问题的早刹车,早防范,防止领导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或跌倒,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明白巡察工作不是组织跟我们过不去,也不是领导对我们不信任,恰恰相反,巡察是爱护、是帮助、是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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